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7人获刑
1月11日,势力以高某、团伙许某、犯罪应按照集团所犯的案审管网除垢全部罪行处罚。2016年2月以来,控制、
被告人高某泉、敲诈勒索5起、姚某、姚某勇、逼迫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以言语威胁、李某为首,被告人高某泉、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许某为成员的团伙,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间,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处以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途拦截、被告人高某泉、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被告人林某财、许某华、许某勇犯强迫交易罪,并处4万元罚金。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且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戚某、垄断三明动车北站到南平等地营运路线载客资源,林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沙县人民法院认为,寻衅滋事35起、获取非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悔罪表现,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姚某勇、该团伙共实施强迫交易86起、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0起,寻衅滋事罪,重要成员比较固定,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戚某梁、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许某华、李某文、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林某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