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签单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用来挥霍消费。骗数2015年上半年间,福安罗某的行长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送礼用烟酒,司机因手头拮据,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骗取该店的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送礼用烟酒,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具有自首情节,近日,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可从轻处罚。罗某遂产生贪念。以签单赊账方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得知他人报警,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烟酒,经鉴定,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福安法院以诈骗罪,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达476372.2元,数额巨大,
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驾驶员。罗某曾为该银行到一家烟酒店代取过接待用烟酒。判处该名驾驶员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