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单位擅自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轨道交通大队对该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条例规定: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作业)活动,该项目代建单位为厦门市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因建设市政道路破除杏锦路人行道时,称地铁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高压供电电缆通道被道路施工损坏。如破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将轨道交通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电缆管廊盖板击穿。此外,2个月过去了,然而,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
交通执法支队提醒施工单位,依法对代建单位开具1万元行政处罚的罚单。轨道交通大队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通讯员供图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 记者 雷妤 通讯员 赵少伟)地铁保护区内,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为地铁而成立,要求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