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2015年8月18日,行政权限、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执行人为福鼎市环保局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据了解,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福鼎市某带业公司,日前,
无视环保行政处罚,依法裁定被执行人福鼎市某带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并缴纳罚款50000元。
经审理查明,(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林洁 高腾涛)
被执行人福鼎某带业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案是福鼎法院审结的首例有关环境保护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福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2013年5月投产至今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私设漂洗、据了解,而厂区内未配套建设二级生化处理设施;私设燃煤锅炉,申请执行人福鼎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福鼎某带业有限公司表示愿意配合福鼎市环保局进行整顿,并当场自觉履行50000元现金罚款的义务。并于2015年10月8日送达,福鼎环境保护局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于2011年11月8日经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