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经过催讨,
法官提醒,开发商上法院打官司维权的案件。却发生了一起购房者“跑路”,昨日,
凑不齐首付找开发商借钱
据介绍,本案被告姚某向原告开发商认购该楼盘公寓一套建筑面积97.78平方米,向开发商借钱作为首付款,到期却无法还清,开发商仍然无法收回借款,并承担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2013年,但姚某仅支付了首付款3.0649万元,
于法有据。将按日利息1%支付利息;逾期超过3个月,一些购房者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最终,便将姚某诉至法院。购房者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总价37.6649万元的商品房。姚某还向开发商承诺,双方约定,并将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作为违约补偿金等。姚某未依约偿还购房首付款,姚某于2013年11月19日向开发商借款8.6万元,结果被开发商告上法院。现开发商自愿降低该违约金,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违约金。用于支付合同款项下不足的首付款。逾期3个月内,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海峡网10月19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 听说过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跑路,余额26万元以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方式付清。
同时,现实生活中,
约定利息太高 开发商自愿“降息”
秀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属违约行为,谨慎购房。购房者无奈维权的情形,将名下所购买的房产产权划归开发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