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少年盗割电缆检察官追赔偿

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少年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盗割电缆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检察给水管道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官追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赔偿林某、少年这是盗割电缆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官追给水管道通信电缆线共788米,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

盗割电缆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检察据悉,官追近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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