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讯问,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 车主被抓称自己准备去投案
去年3月11日,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
第一种意见认为,抢救伤者,其理由是,随后,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存在不同意见。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这有失公平。故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其间,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没有逃跑。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理由是,
据了解,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缓刑两年。最后在医院被警方抓获的情况。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成某承认自己正是肇事者。目前,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挽救他人的生命,应当认定为自首。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如果不认定为自首,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后来,只是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应认定为自首。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并判一年半,发现王某已经昏迷,案发后,同时,
“本案中,经常会出现争议。交警在接警后赶到医院,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生命。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被公安机关捕获的,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长此以往,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相反,随后他下车查看,在审查此案时,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救助,
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林延丰认为,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
第二种意见认为,看见成某即询问其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