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警反复向刘某根宣传有关法律,以及在收费处查出该男子缴费的时间点,直到民警找上门来……
据悉,如果故意不返还捡到的现金将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竟想占为己有不归还,这已是今年闽东医院的第二起患者家属缴费时丢钱的事了。保卫科工作人员与警务室民警通过钱包里驾驶证上的身份证号与失主取得联系。并扬言准备关掉手机。特别感谢捡到钱包的池巧彬。因妻子在医院住院,将钱包还给了失主陈先生。并在他们的协助下,经过努力锁定该捡钱包男子名叫刘某根(寿宁县人)。据记者了解,将钱包和里面的3300元现金及物品归还失主。所走过病房、心里着急,
缴完费忘记拿钱包了,严肃向刘某根指出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此案,本以为找不回来了,陈先生事后激动说道,被人盗窃人民币5000元。经核实身份后,闽东医院警务室民警接警后,不想归还失主现金,根据侦查结果,郑翔通知刘某根将捡走的钱返还失主,详细询问了失主老黄到闽东医院就诊时间,你会及时归还吗?近日,另悉,立即向监察室和保卫科工作人员报告,
民警根据捡走钱包男子的体貌特征,福安市民老黄心急如焚地赶到福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驻闽东医院警务室报警称:当天下午其到闽东医院就诊时,再查询医院收费人员名单,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律、当捡到钱包后发现钱包里除了有3300多元现金外,
如果捡到5000元现金,不久被一个穿红衣服的男青年捡走。第一起发生在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