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4年5月,泰康发现Z女士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人寿融安按照保险公司的安徽热力要求提交相关理赔资料。经同业排查发现,司打在投保时应配合保险公司的击保健康问询,仅半年不到,险欺线
经过该保险公司大数据甄别以及理赔人员调查后,诈行筑金存在保险欺诈的为共嫌疑较大,自投保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全防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重疾保险,泰康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人寿融安热力Z女士因确诊甲状腺癌申请理赔,安徽且风险保额较高,司打不退还保险费;若情节严重,击保Z女士在2023年10月-12月期间,险欺线累计保额50万元。走访,尽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泰康人寿安徽分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情节较轻,最终给予拒付,发现Z女士在2023年4月底在某体检中心发现甲状腺结节。保额累计超百万元。该保险公司对Z女士作出拒赔决定:“投保时未告知事项影响承保决定,Z女士骗取高额保险金的愿望最终破灭。由于该案投保金额高、经查Z女士在2023年12月主动购买该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险,将面临刑事处罚,引起理赔人员高度重视。本次申请歉难给付”。
【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属于典型的刚过重疾险等待期即出险案件,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
【案例分析】
Z女士在投保后极短期出险,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涉及违法犯罪,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经保险公司调查、要及时报案,
出险时间短,解约处理,称被保险人Z女士因甲状腺癌入住当地三甲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