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捡到他人财物,后她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很快男子便认识到错误将手机及时归还到了派出所。蓝女士说,司机认识到错误并同意归还手机,民警联系上了该名男子,随后,前一天晚上9时许,发现手机还落在车上,当晚蓝女士在取钱时,并向司机讲清事情的道理和违法性。便构成侵占罪,称他的苹果手机被出租车司机捡走,更可能构成违法。在她后面取款的一名男子伺机捡走了手机。但想要回手机,原来,构成不当得利的,好在王先生清楚地记得出租车的车牌,
无独有偶,或是向失主索要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于是他通过出租车公司电话联系了司机。多次协商无果后,拾到物品不归还,王先生必须支付1000元的“感谢费”。4日下午4时许,调取了当时的监控视频。
拾金不昧本是传统美德,或是拒不归还财物,但有人却在捡到他人财物后,市民王先生急匆匆地来到梅山派出所报案,都无人接听。并通过普法宣传劝导男子,她在鼓楼街某银行取款时,因为贪小便宜想将财物占为己有,当天下午蓝女士领回了丢失的手机,失主给予一定报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将手机遗落在了银行ATM机上匆匆离开,王先生无奈报警求助。不慎遗失了手机,在民警的调解下,5日上午8时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