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检察机关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案是平潭首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陈为闽)
其间,并堆放在加工厂内。上述压缩废墨水桶及残留墨水均为危险废物,“案发后,缓刑六个月,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一审宣判。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1万元进行生态修复。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翌年3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检察官陈捷亮说。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为回收废塑料加工谋利,并进行废塑料破碎加工。在君山片区某村开办废塑料回收加工厂,
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