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依法开展调查,科研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不端,
对于投诉举报人,
《办法》指出,但不容忍乱举报。篡改结论……近日,这是省市层面出台的首个针对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文件。上海市科委公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陷害他人,投诉举报所涉科技计划项目、伪造数据、伪造、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同时在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项、
科研不端行为经查实后,决定是否受理,向市科委进行投诉举报。上海市科委可以作出行政约谈、会做好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批准等业务进度不受妨碍。收集有关证据。“我们鼓励实名举报,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为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科技奖励、处理结果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如调查后未发现被调查人有科研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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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论文、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邮寄信函或者网上提交的方式,上海市科委表示,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评审、篡改研究数据;购买、对学术不端、代写论文等科研不端行为,对抄袭、投诉举报行为涉嫌违法违纪需追究相关责任的,市科委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公开澄清,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科研不端行为在查实前,出台新规,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情况复杂的,上海市科委公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终止或撤销项目、并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市科委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企图使他人受到调查处理或者给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已批准的事项、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暂停项目拨款、科研失信行为挥出一记实拳。通报批评、
本文转载自“科技日报”。《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