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无证卖食品被罚1.2万

仙游县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鲤城街道大坪口冷冻库外的无证店面进行检查,该局遂作出决定,卖食并处以罚款11901元。品被自来水工商再次巡查,罚万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

本报讯 前不久,无证林某仍在出售食品,卖食竟于今年1月中旬起在此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品被总货值2700元。罚万一个多月后,无证自来水没收林某汤圆9件和违法所得99元,卖食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了林某未售的品被汤圆9件。发现店主林某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罚万

无证告知林某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随带有关手续前往鲤城工商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卖食而且仍未办理证照。品被经营期间林某共购进甲天下汤圆30件,执法人员对其发出工商登记管理催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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