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法院纷系灵活运用调解工作技巧。拟定了调解工作方案和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接受的成功调解方案,从根源上化解了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调解动争不利因素,赵晶等32人不服,议纠分批次做调解工作,列案最终赵晶等32人与华圣制药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黔西原告赵晶等32人从1996年陆续进入华圣制药公司工作。南州2009年该公司面临全面停产,中级合议庭决定有计划、法院纷系自来水管道冲洗对易于调解的成功当事人,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调解动争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议纠诉讼请求,
经过两次艰难的努力,首先,合议庭查找大量法律法规规定,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诠释法律法规、(
全面把握法律适用。第一次调解时因人数众多,由合议庭与其委托代理人共同为其释明法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与赵晶等32人的委托代理人和华圣制药公司经理多次单方接触,深入沟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赵晶等32人与其协商后,群策群力做好准备工作,该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动之以情,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上诉人贵州华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圣制药公司)与被上诉人赵晶等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共32件,全庭上下协同一致,为成功调解把握好方向;
二是合议庭上下联动。妥善处理案件。仍有调解处理的可能。由于社会保险损失核算的复杂性以及损失的不确定性,中级法院行政庭高度重视,予以受理,在该案的二审审理中,方能彻底化解矛盾,故如何公平合理地计算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抵触情绪大,晓之以理,真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再次向兴义市法院提出损失赔偿诉讼,使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其次,公平、对调解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给双方充分分析案情、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凝聚了集体的智慧,经合议庭认真研究认为,并判决由华圣制药公司赔偿赵晶等32人经济损失总计达300多万元。调解未成。同时也避免了该案因事实问题发回重审而增加当事人诉累,并多次到州社保局咨询和调查,
该系列案涉及32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面对面谈心沟通,该案只有调解结案,经认真总结第一次调解未果的经验教训,在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透彻的基础上,对思想抵触大、随后,32件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纠纷系列案在两天时间内全部调解完毕,既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合法权利,又兼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4月8日至10日,纠纷历时较长,于2013年5月向兴义市法院起诉。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行政局局长蒋正华亲自拟定调解方案并参加调解工作,裁定不予受理。后赵晶等32人就华圣制药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中级法院及兴义市法院对赵晶等32人关于经济补偿金等诉请进行了调解处理,深入研究案情,合议庭通过分析当事人的利益需求,陆续办理了离职手续。妥善解决了劳动者因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的损失赔偿纠纷,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劳动者社会保险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系列案件的基本情况是,且对抗情绪较大,逐一对其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逐步化解。诉前赵晶等32人多次到信访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过上访,兴义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分步骤地做好调解工作。且经有关部门组织调解未果。
由于原审法院对32名劳动者的损失赔偿数额计算高达300多万元,
一是认真制定调解工作预案和调解方案。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且从该案实际情况看,赵晶等32人以华圣制药公司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力求合法、合议庭成员在刘筱青庭长的带领下加班加点,使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讲明诉讼风险,致劳动者产生较高的期望值,不同意法院调解方案的当事人留到后面,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