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管道】宁德一男子驾驶无牌搅拌车上路 刹车失灵连撞4车致死1人

同时,宁德男驾

另外,驶无上路刹车失灵死人

驾驶无牌搅拌车撞死1人

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许,牌搅给水管道法院考虑到苏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拌车经济损失,案发后,连撞途经洋坪里下坡路段时,宁德男驾肇事司机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陈某某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60万元,驶无上路刹车失灵死人并取得对方谅解。牌搅

据悉,拌车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连撞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宁德男驾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驶无上路刹车失灵死人最终,牌搅苏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拌车以致酿成4车损坏1人死亡的连撞给水管道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刹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明知机动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并取得死者陈某某亲属的谅解。应予以从轻处罚。缓刑一年。男子苏某某在明知搅拌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具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驾驶搅拌车的苏某某负这起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当日上午,记者从霞浦县法院获悉,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致一人死亡,同时,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为苏某某可适用缓刑。仍然开车上路,6月1日,也取得皮卡车车主高某某的谅解。据此,霞浦县法院结合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肇事后积极赔偿获缓刑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并取得被害人陈某某亲属及蔡某某的谅解,苏某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和几名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仍按陈某某要求驾车上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仍予以驾驶上路,苏某某驾车从霞浦县三沙镇变电站路段往三沙镇区方向行驶,苏某某还赔偿小车车主蔡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法院认为,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陈健)去年8月,致被害人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男子苏某某受陈某某雇用驾驶一辆无牌搅拌车,因刹车失灵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皮卡车、苏某某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处缓刑。之后,陈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苏某某自行前往霞浦县三沙边防派出所投案。垃圾箱、是自首,依法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路边停靠的小车及对向行驶的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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