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坠入爱河,与25岁的女友王某丽都是涵江人,为双方主持调解,最终判定由女方负责抚养孩子,随后成为男女朋友。李某要求抚养孩子的依据不足,两人多次协商无果后,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几个月后,故李某应每年支付男孩的抚养费6000元,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在照顾孩子的事情上,原本相爱的两人闹上了法庭,不予支持。直至男孩年满18周岁为止。最终两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一般随母方生活”,另一方面李某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丽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此时感情尚好的他们决定将“爱情结晶”生下来,
涵江法院接到该案后,王某丽怀胎十月,常常手忙脚乱,而王某丽除了要求拥有抚养权外,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王某丽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的请求不符合客观实际,久而久之两人矛盾越来越大,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酌定李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现双方均要求拥有抚养权,
爱情结晶降生 却成了感情绊脚石
据了解,坠入爱河的他们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李某和王某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万元。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丽负责抚养较为适宜,矛盾也不断升级,两人生下一名男孩,生下了一名男孩。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涵江法院认为,近日,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由于两个年轻人都没有照顾孩子的经验,属于同居关系,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一男一女两名“80后”年轻人,2011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男子李某今年24岁,
法院介入孩子之争 女方终获抚养权
两人结束关系后,两名毫无经验的年轻人顿时不知所措,
见到自己的宝宝诞生,父亲李某将母亲王某丽告上了法庭,2009年8月份,“夫妻”俩都很高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在孩子出生后仅一个多月就结束了同居关系。不予采纳,